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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投资服务)

内资企业

[基本建设项目]

一、申办项目

  内资企业申请项目建议书(基本建设项目)

二、服务范围

  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需提交材料

  1、企业关于申报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件审批机构盖章有效),或其他有效的开办文件。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原件,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原件);

  3、园区办环保、国土、城建、消防、水务、供电、地震、文物、人防部门审批意见;

  4、其他相关资格性文件。

[登记注册]

  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组建公司股东(自然人)该有章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项目批复或股东组建公司协议书;

  3、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主管单位或投资各方股东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

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登记

  1、非公司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说明(产权说明,租赁协议)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各阶段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立项阶段

  1、设立合营企业申请书三份(按文件格式打印)

  2、项目建议书

  3、合营各方面资格性文件复印件

  (1)中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方以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应提交公司注册登记复印件;

  (3)外方以个人为投资主体的应提交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合营各方签订的意向书;

  5、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由各方开户银行出具;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应提交个人存款证明)。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进口设备清单。

三、企业名称核准阶段

  项目单位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有关材料到工商局核准合营企业名称。

四、合同、章程审批阶段

  1、合同、章程;

  2、合营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审批项目建议书]

  1、企业关于申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原件);

  2、投资各方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项目建议书(原件);

  4、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外方附中文译文(原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发证机关盖章有效;

  5、投资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原件),外方附中文译文(原件);

  7、场地证明(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中方企业资产证明、行业归口证明、环保证明等)。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1、企业关于申请中外合资(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请示(原件);

  2、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文本(原件),(总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下,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建议书合并审批);

  4、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会人员名单(原件);

  6、其他相关文件(环保、消防、国土、城建、卫生防疫等部门意见,资产评估、委托书、设备进口清单等)。

[申请批准证书]

  1、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送审项目建议书所需材料(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批复(原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外商独资企业

[申办外商独资企业各阶段需提交材料]

一、立项批复

  1、设立独资企业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投资者投资性文件复印件

  (1)以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应提交公司注册登记复印件;

  (2)以个人为投资主体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信证明(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应提个人存款证明)。

二、可研批复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附件:

  (1)选址意见书;

  (2)环保评价;

  (3)立项批复;

  3、进口设备清单。

三、名称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2、申请报告、项目建设书、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四、章程批复

  1、章程;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批准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5、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8、法人资格证明;

  9、资信证明;

  10、水、电、环保、土地等证明材料。

[申请项目建议书]

一、申请项目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项目建议书

二、服务范围

  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需提交材料

  1、企业关于申报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原件);

  2、投资各方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项目建议书(原件);

  4、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

  5、投资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外方资信证明(原件),附中文译文(原件);

  7、场地证明(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土地证、行业归口证明、环保证明)。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1、企业关于申报外商独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请示(原件);

  2、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文本(原件);

  4、董事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环保、消防、规划、卫生防疫等部门意见,资产评估、委托书、设备进口清单)。

[申请批准证书]

需提交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送审项目建议书所需材料(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批复(原件);

  3、董事会名单;

  4、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复印件)。

[登记注册]

需提交材料

一、名称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4、其他有关文件。

二、企业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批准证书;

  4、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5、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中方若以实物投资,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7、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董事会关于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聘用的决议(或提交全体董事签字的书面文件);

  8、投资方董事委托书,担任董事、正副总经理的人员,外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境内人员需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董事长需填写法定人员表;

  9、注册场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10、法人资格证明;

  11、其他有关文件。

 

税务登记

[地税登记]

一、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银行账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0、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纳税人提出申请;

  2、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证。

[国税登记]

需提交材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领取并填报《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3、领取并填报《税种登记表》一式两份;

  4、领取并填报《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证件、资料;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

  6、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复印件;

  8、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9、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10、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12、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3、成立批文;

  14、任命书;

  15、企业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

  1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一般纳税人办理]

操作程序及要求

  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工业企业销售额在100万以上,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填报有关表格。具备达到专人管理财务部门(单室)、财务制度健全、帐簿设置齐全。能够正确核算进项、销项、应纳税额、有防盗门窗、专门放置专用发票的保险柜、专门负责专用发票的管理,并通过税务部门的业务知识考试,经税务部门人员实地调查认证合格者,方可在批准之日起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经营权。

 

项目选址

[需提交材料]

  1、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与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

  3、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5、项目总平面设计示意图;

  6、项目工艺流程示意图;

  7、该项目对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情况;

  8、环保情况说明书(文字一般限制在1000字以内)。

项目建设

[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质监委托→开工报告]

  1、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土地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企业法人证明书或代码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共三份)。

[施工企业注册]

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进(在)灵石施工许可证;

  4、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企业简介;

  6、企业法人证明书或代码证书;

  7、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

  8、向建设主管部门承报的申请注册报告;

  9、注册保险金缴纳证明;

  10、监理单位还需提供监理工程师证并携带盖有单位红色印签的复印件;

[招投标办理]

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

  (1)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书;

  (2)报送招标文件、评价办法、评标成员单、标底预算

  2、施工企业

  (1)已在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注册并提供施工许可证书;

  (2)领取投标资格预审表;

  (3)填写投标企业状况调查表。

[质监委托办理]

需填写材料

  1、填写报监表格(单体工程)

  (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单一份;

  (2)工程质量监督书五份;

  (3)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五份;

  (4)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2、提交报监资料

  (1)第1条中所列的四种表格;

  (2)设计图纸及说明文件一套;

  (3)地质勘查报告一份;

  (4)工程承包合同(经建设局审查批复)一份;

  (5)监理合同(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一份;

  (6)单位工程中标书;

  (7)抗震审查;

  (8)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证书(复印件)。

[开工报告办理]

需提交资料

  (1)施工合同(一份);

  (2) 质监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领取并填写《灵石县建设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共三份);

  (5)领取并填写《灵石县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共三份)。

 

消防办理

[公共场所的消防申报办理]

一、申办项目

  公共场所的消防申报

二、受理范围

  辖区内宾馆、饭店及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场所

三、需提交材料

  1、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2、场所方位图及内部平面图;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4、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

  5、消防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灭火疏散预案;

  6、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需提交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报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红线图;

  4、全套施工图纸;

  5、配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一、申报项目

  竣工企业建设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需提交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建筑许可证(原件);

  3、红线图(原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质量审核登记证书;

  6、投资计划批文(复印件);

  7、购置房屋地产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屋,还应提交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原件)。

 

供水申办程序

一、用户应提前十五日向供水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包括用水性质、用水规模、用水设备、用水入口、厂区平面图及规划部门管线审批手续等有关材料)。

二、供水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并勘察设计;

三、接管施工组织;

四、用户手续完备,用水管理部门确保三日内办完批复,并于十五日内向用户供水。

 

用电报装程序

一、按规定标准格式填写申请表;

二、办理用电时应备齐下列材料,连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1、办理10KV及以上高压用电:

  (1)上级批准项目文件;

  (2)厂区用电负荷分布平面图、规划图;

  (3)用电设备清单;

  (4)保安电力负荷性质说明;

  (5)办理增容的用户提供代表日符合纪录;

  (6)用电规则。

  2、办理住宅低压照明:

  (1)规划定点图;

  (2)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电气设计图。

  3、办理临时施工用电:

  (1)上级批准项目文件;

  (2)规划定点图;

  (3)用电设备明细表;

  (4)建筑总体设计图,及电气设计图。

三、受电工程在设计建设时,应将以下文件一式二份送供电公司营业厅审核:

  1、受电工程设计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能衣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四、管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报验时,应提交出工程竣工报告: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纪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纪录;

  4、隐藏工程的施工及试验纪录;

  5、进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7、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及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

一、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各类所有制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都要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一)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工资总额,到社会保险处登记。工资总额不得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二)缴纳标准:

  所在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总比例为28%。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比例(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三、工伤保险

  (一)缴纳标准:

  一类企业(矿业)国有矿业1.3%,其它矿业1.5%;

  二类企业(建筑、交通、工业、电业等)1.0%;

  三类企业(商业等)0.5%。

  (二)支付规定

  1、工伤或患职业病期间医疗费用全部报销;

  2、工伤期间,按月支付工伤津贴,标准为上年月平均工资数;

  3、鉴定等级后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每月支付伤残抚恤金;

  4、因公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支付。一次性抚恤费,按48个月工资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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