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研究宏观经济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法规、经济信息、投资导向、招商引资项目等。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五、对审批、核准项目,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或上报(不含项目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时间);备案项目,资料

       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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