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煤试点发[2008]2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展试点工作领导组文件
来源: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 时间:2008-07-14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称《报告》)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6月24日上午,省政府副省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牛仁亮,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专题会议(详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08]45次》),系统地研究了《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为贯彻落实《报告》精神和牛省长专题会议部署,7月4日,省发改委主任、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试点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宝卿,主持召开省试点办及专家组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报告》精神的措施意见
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据牛省长专题会议部署,请各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于7月11日前报送省试点办。省试点办组织专家组在7月20日前提出贯彻落实《报告》的措施意见,报领导组审查并报省政府审定执行。具体分工为: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问题。针对试点工作进度慢、不平衡这一问题,省政府及试点工作领导组已经或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并按《报告》要求,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上贯彻落实意见由省试点办负责提出。此外,由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有负责人专职抓试点工作”的要求,提出落实意见专题报省政府。
(二)关于加快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报告》特别要求山西省明确矿业权价款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承担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的比例,加快推进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请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煤炭工业局配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三)关于进一步理顺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问题。《报告》要求,山西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按照中编办批复意见,明确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有关市和重点产煤县要尽快调整职能,单独设立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增加编制和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同时要求,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促进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理顺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请省编办牵头,省煤炭工业局、省安监局、省煤监局配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请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四)关于逐步解决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问题。《报告》建议我省建立筹资渠道,研究制定国有煤炭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的政策措施。请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五)关于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问题。《报告》要求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请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六)关于深化煤炭运销体制改革问题。以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煤炭运销体制改革、培育煤炭交易市场等工作,提高全省煤炭整体效益。请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煤炭局配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七)关于深化资源有偿使用改革问题。《报告》建议充分考虑国有煤矿的困难,研究国有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完善矿业权价款中央和地方分成部分的使用办法。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八)关于加快矿区环境治理问题。《报告》要求,要尽快制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度,做好生态环境资金的使用与环境监管的衔接工作。请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局配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九)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问题。《报告》要求我省严格基金使用管理程序,加强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投向。基金使用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提取省长基金、军矿基金等问题,请省财政厅负责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十)关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问题。《报告》要求,要督促煤炭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研究上述“两金”由集团公司统一使用的可行性,有效解决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和煤矿转产发展问题。请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局、省经委、省煤炭局、省发改委配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进一步细化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07]1805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基金使用规划,省级基金使用规划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基金使用原则上按5:3:2的比例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据此,省发改委已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基金使用规划,正在组织论证。请相关部门按照牛省长的部署,在原有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关内容,明确基金使用的各类项目、实施时间进度以及目标等,于7月底前报省发改委对口专业处室,由省发改委牵头,与已提出的基金使用规划对接。
三、试点政策效应评价、跟踪及政策创新研究
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通过试点政策的实施,将全面系统解决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为及时发现、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做好试点结束后的总结汇报,从现在起,着手对试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对试点政策效应进行评价,并结合新的发展形势研究试点政策的创新和延深。此项工作由试点工作专家组承担,专家组组长王赋和副组长张复明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四、安排试点工作有关专项实施意见尽快出台
根据《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国函[2006]52号),我省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14个配套专项实施意见。截止目前,有 8个专项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但还有6个专项实施意见未正式出台。其中:《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有偿使用工作的意见》于2006年10月上报财政部,至今未批复;《山西省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地区)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等3个配套方案,已报省政府审定。《关于完善山西煤炭开采企业成本完全化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试行)》和《山西省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还在做进一步的完善。请省财政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配合,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及早批复资源有偿使用方案;由省试点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已报省政府的三个方案尽快印发;其余方案请相关部门在7月底前报省试点办。
五、部署细化试点工作推进进度表
为了落实有关领导指示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我省再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广实施打下基础。省试点办设计了试点工作总体推进进度表(附后),纵向是体制、资源、安全、环境、转型转产等试点任务的细化工作目标,横向是从2007年二季度到2009年底分季度时间进度,请各相关部门根据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将各自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的任务细化为若干级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提出完成任务时间进度。实线代表已完成工作,虚线代表未完成工作,于7月15日前报省试点办汇总,并将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六、起草报国务院的试点工作汇报
在5月6日给国家调研组汇报稿的基础上,结合此次国家发改委《报告》内容,以及省政府已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形成向国务院的汇报材料,以省政府名义报国务院。此项工作由专家组承担,王宏英、李霆同志主笔,7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七、确定部门与各市联络员,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联络及信息交流机制
为了完善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63号)重新调整和明确了省试点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省试点办主任。省试点工作领导组以晋煤试点发[2008]1号文件,调整充实了省试点办及专家组组成人员。为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强化组织保障,省直有关部门承担具体工作的处级干部和各市政府确定的联络员,全部确定为试点工作联络人,建立起省直部门间、省与各市间工作联络及信息交流机制(联络员名单另文通知)。